宜慶地政

稅務試算工具

房地合一稅 2.0

依取得/交易日期判斷新舊制,輸入交易收入、成本費用、出售必要費用與土地漲價總額,試算應納房地合一稅額

一、取得與交易日期
原則:以取得之房屋、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(含贈與)。
例外:
① 強制執行案,為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。
② 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,為訂定買賣契約之日。
③ 原取得日:建物第一次登記之建築完成日、區段徵收、市地重劃、都市更新、剩餘財產差額分配、共有物分割價值相當、自益信託之原取得登記日。
原則:以所出售或交換之房屋、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。
例外:
① 強制執行案,為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。
② 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,為訂定買賣契約之日。
請輸入取得及交易日期以顯示適用新舊制與持有期間
二、交易收入
三、取得成本
購入房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(如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規費、公證費、仲介費等)、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,以及取得房屋後非2年內能耗竭之增置改良修繕費。
四、出售必要費用 HELP
取得、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:如仲介費、廣告費、清潔費、搬運費等。
未能提示相關費用證明文件或提示金額小於成交價額×3%者,按成交價額3%計算。
※ 使用期間繳納之房屋稅、地價稅、管理費、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不得列為成本費用。
五、持有者身分與類別
六、土地漲價總數額
/
自動計算
合計 − 扣除項目
房地合一稅
房地合一所得額
適用稅率
%
計算明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