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稅務工具

宜慶地政

重購土地退還增值稅

輸入原出售土地資料與新購土地地價總額,試算可退還之土地增值稅額

一、輸入資料
請輸入金額 — %
原繳稅額 × min(新購÷原售, 1) — 元
可退增值稅額
新購比例視覺化
新購地價 / 原售地價
計算明細
重購退稅規定說明:
  • 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後,在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,地價不足原售出地價者,退還不足部分之已納增值稅。
  • 新購地價 ≥ 原售地價 → 全額退還原繳增值稅
  • 新購地價 < 原售地價 → 退還比例 = 新購地價 ÷ 原售地價
  • 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,退稅申請須於完成登記後30日內提出。
  • 本試算僅供參考,實際退稅金額請洽稅捐機關。